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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律师成功驳回上诉,维护企业买卖合同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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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714人看过
导读:汪育倩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她深耕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成功驳回上诉人以房抵款主张,维持原判。其秉持“用专业能力和真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

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她如今已是该律所的合伙人,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

二、复杂案件背景呈现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为A公司承包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到2023年9月,B公司按约供货,双方确认货款事宜后,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B公司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要求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并让B公司承担上诉费用。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参与二审

三、精准策略应对挑战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明确核心争议是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她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笼统,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才能执行,本案约定不具备此条件。同时,结合一审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和尾款,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二审庭审中,汪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其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回应其上诉理由。

四、显著成果与客户群体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这一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了客户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主要涉及民商事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方面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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