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场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在黔西南,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民商事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她就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律师。
一、执业风采初展现
汪育倩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本科毕业于吕梁学院。她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对合同纠纷案件更是专精,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她秉持着“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黔西南的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她所在的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为当地众多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棘手案件现危机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约定B公司为A公司承包的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B公司按约供应商品混凝土至2023年9月,然而A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无奈之下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B公司部分诉讼请求,但A公司不服,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主张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并要求B公司承担上诉费用。这对于B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新的危机。
三、律师介入破难题
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及核心争议焦点。本案的关键在于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当在欠付货款中扣除。A公司声称双方合同约定总货款的20%以房源冲抵,该条款独立有效,一审未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且显失公平。面对这样的争议,汪育倩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分析。
她重点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虽提及部分房源范围,但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亦未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本案中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此外,结合一审已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B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合同因A公司违约而解除,其主张的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四、庭审抗辩显实力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仅为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既未选定房源,也未就房屋价款、交付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不具备履行条件。她还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明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胜诉结局展辉煌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A公司与B公司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内容不具体明确,未具备履行条件,A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0,288元由A公司负担。
这场案件的胜诉,不仅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确保其能按时收回欠付货款及相应利息,也充分彰显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法律的道路上,她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和真心,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