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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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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659人看过
导读:工人工资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性。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工人工资包含在建设工程价款中,价款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权行使有一定限制和条件,需按法定程序主张,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吗

一、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吗

工人工资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性。在企业破产等情形中,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工人工资包含在建设工程价款中,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限制和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总之,工人工资债权在法律层面受到优先保护,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二、工人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人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不过,2006年8月27日前形成的担保债权,在特定情形下优先于职工工资债权。若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建设工程领域中工人工资包含在工程价款内,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工人工资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吗

工人工资债权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人的工资属于劳动债权,而劳动债权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这意味着工人工资的支付有专门保障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

在探讨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吗这一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是为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但在企业破产等复杂情形下,其优先顺序可能会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存在竞合。而且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工资债权受偿时也可能存在差异。若工资债权涉及到集体诉讼、企业重组等情况,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如果你对工人工资债权优先受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在特殊情况下的受偿顺序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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