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未做皮试输液过敏谁担责
医院未做皮试致患者输液过敏,一般由医院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需做皮试的药物,医院有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皮试的义务。若医院违反此义务,未做皮试就给患者输液,导致患者过敏,可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不过,若医院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比如因患者隐瞒药物过敏史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做皮试,那么医院可能无需担责或减轻责任。患者可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病历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医院未皮试致输液过敏,患者索赔法律支持吗
医院未进行皮试致患者输液过敏,患者索赔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皮试是常规医疗操作,若医院未做皮试存在过错,导致患者过敏产生损害后果,构成医疗侵权。
患者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赔偿。需证明医院存在未皮试的过错、自身有过敏损害后果,且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能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院未告知风险致后果,患者索赔法律认可吗
一般而言,若医院未履行告知风险义务导致不良后果,患者索赔会获法律认可。《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实施手术等情况时,应及时说明医疗风险等并取得书面同意。
若医院未告知,违反了法定告知义务,存在过错。若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患者需举证证明医院未告知、损害后果及二者因果关系。
当探讨医院未做皮试输液过敏谁担责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过敏导致患者后续的治疗费用承担问题,若因医院过错未做皮试,这笔额外的治疗费用理应由医院承担。另外,患者因过敏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能涉及其中。如果过敏对患者身体造成长期影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患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若你在遇到医院未做皮试输液过敏的情况时,对责任认定、费用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