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其法律效力认定需综合考量。依据《民法典》,符合以下条件的制式合同有效: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但制式合同中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外,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合同。总之,制式合同效力要依具体条款及实际情况判定。
二、制式合同条款无效情形如何判定
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判定其条款无效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条款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冲突,该条款无效。二是存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条款无效。三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四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亦无效。此外,提供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判定制式合同条款无效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判定制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497条,若格式条款存在该法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规定情形,比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第146条),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154条),则无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
在探讨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制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可能无效。另外,当制式合同出现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有两种以上解释,会作出不利于提供制式合同一方的解释。若你对制式合同效力认定细节、格式条款处理方式或合同争议解决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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