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赵骄虎出身鲁南山村,深知底层生活的艰辛,高中毕业后便立志投身法律事业,专注报考法学专业。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期间,他潜心钻研刑律,深耕专业知识,大三时便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执业之路奠定坚实基础。2011年,赵骄虎正式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初期他涉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但始终坚守刑事辩护的执业初心,将其作为立命之本。
刑事辩护成果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2025年执业佳绩
2025年度,赵骄虎律师的执业表现同样出色。他收获近10面锦旗,在案件处理上,有8起案件不起诉,3起撤案、3起报捕后获取保,另有缓刑案件多起。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努力。
典型案例一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中,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的业务需求,通过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辩护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该类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因为当事人陈述用途时有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就要按5000条入罪的标准,当事人涉案48000余条,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标准,故最后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
典型案例二
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中,甲X系某工程作业施工负责人,2024年6月28日凌晨作业前,未认真核对施工计划;在多次获知作业环境存在接触网带电的风险后,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上报项目部门,既未修订预案增加防触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也未将该危险告知现场作业人员,致使作业人员乙某进入接触网带电安全保护范围作业时,不慎触碰接触网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符合电击死亡)。2024年8月2日,甲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害人乙某所在单位已对其亲属完成赔偿。
公诉机关以甲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甲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重大事故、一人死亡,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甲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多因一果”相关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相关责任主体虽应承担对应责任,但该理由不能成为甲X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未予采纳;但辩护人提出的“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合法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甲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作为被告人甲X的辩护人,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情节精准构建辩护思路:明确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低;重点强调甲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当天庭审结束,当庭宣判缓刑。虽然没有拿到不起诉,但受害人得到了公司的全额赔偿,当事人没有赔偿却拿到了谅解,适用缓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