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工伤三级赔多少钱
苏州工伤三级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再者,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还可能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按实际发生及相关标准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需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苏州工伤三级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苏州工伤三级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则对相关待遇支付方式、标准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三、苏州工伤三级赔偿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苏州工伤三级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赔偿领取:根据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结果,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前面我们解答了苏州工伤三级赔多少钱的问题,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点。比如工伤三级赔偿后,后续治疗费用该如何处理,通常来说仍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若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有疑问,一般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处理苏州工伤三级赔偿时,面对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费用处理、治疗期工资发放等更多复杂情况,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指导。若你对此还有困惑,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别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有专业人员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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