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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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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755人看过
导读:串通签订合同可能无效。依据《民法典》,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串通签合同是为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合同应认定无效,如债务人为逃债签虚假买卖合同。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取得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损失,各方有过错各自担责。
串通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一、串通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串通签订合同可能属于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双方串通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是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该合同应认定无效。比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他人串通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此合同就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恶意串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谁担

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后,损失承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双方恶意串通,实施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恶意串通的双方应对受损害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方应按过错程度确定具体赔偿份额,过错大的多担责,过错小的少担责。若一方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第三人损失谁来赔偿

依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因该无效合同致第三人损失,由实施恶意串通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可向任一实施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主张全部赔偿,也可要求各当事人按责任大小分担。实践中,第三人需举证证明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合同因该行为无效以及自身遭受损失,且损失与恶意串通行为有因果关系。若能证明,法院会支持其赔偿诉求,让恶意串通者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串通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这个问题时,除了确认此类合同的效力,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你对串通签订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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