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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辞退孕妇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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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386人看过
导读:在南京,辞退孕妇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担法律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员工工作年限而定,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孕妇员工除获赔偿金,对因辞退造成的合理费用损失,也可要求单位赔偿。
南京辞退孕妇员工怎么赔偿

一、南京辞退孕妇员工怎么赔偿

在南京,辞退孕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孕妇员工,除赔偿金外,若因辞退造成其他损失,如孕期检查费用、生育津贴损失等合理费用,员工也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二、南京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纠纷法律依据在哪

南京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该法第八十七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孕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南京辞退孕妇员工赔偿标准法律规定是啥

南京辞退孕妇员工赔偿规定与全国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孕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当讨论南京辞退孕妇员工怎么赔偿时,除了赔偿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孕妇员工在被辞退期间,如果生育相关费用无法正常报销,责任该如何界定。另外,若孕妇因被辞退影响了后续的生育保险待遇,企业是否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这些都是和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紧密相关的问题。职场中女性生育权益保护至关重要,若你对南京辞退孕妇员工赔偿的具体计算、相关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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