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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加班费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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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034人看过
导读:未付加班费,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加班费属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支付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情形。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可按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同时,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记录等加班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未付加班费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付加班费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未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二、未付加班费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

未付加班费解除合同,劳动者通常能获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单位未支付即属违法

劳动者以未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加班事实及单位未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告知单位是因未支付加班费而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能否获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劳动者可能获经济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而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致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若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且无上述用人单位过错情形,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当探讨未付加班费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若劳动者因未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另外,未付的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并且可能还会有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您在未付加班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加班费的追讨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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