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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可以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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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146人看过
导读:破产可解除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若租赁合同符合此情形,管理人可选择解除;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未通知或答复,视为解除。若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破产可以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破产可以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租赁合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选择解除。但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破产时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依据

破产时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此外,若因破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也可解除合同。

三、破产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具体有啥

破产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若租赁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管理人可依此规定决定是否解除。若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一般不存在依此解除的情况。

当探讨破产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破产企业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对于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履行期间的租金该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另外,若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添附等,在破产解除租赁合同时,这些添附物的归属和补偿问题也十分关键。这些情况都会对合同双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您在破产解除租赁合同相关的租金退还、添附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建议将为您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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