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D座18层。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虽从2022年开始执业,但在法律行业已有十余年经历。他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在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方面处理近千余件,涉及金额上亿元。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注重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其团队成员背景多元,有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也经验丰富。
二、邻里建房纠纷案件起因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因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产生纠纷。原告在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施工时邻居(被告)以原告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其宅基地为由阻拦,致使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三、一审:围绕核心事实组织证据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一、二审诉讼。一审中,他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四、二审:有效质证反驳对方抗辩
二审中,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进行抗辩。洪昊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他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反驳,让法院能够更清晰地判断案件事实。
五、案件结果:法院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基本权利,符合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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