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风云乍起
在贵州省兴义市,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悄然拉开帷幕。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某电力建设公司等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另外两家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让某电力建设公司陷入了困境。
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施工方,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心急如焚。此时,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蒋顺花律师身上。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律师临危受命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她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原告主张的欠付工程款是否属实,某电力建设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为了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她开启了一场细致入微的调查工作。
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蒋律师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而且原告系承接案涉部分工程施工,但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剩余工程由某电力建设公司另行组织人员完工。这一事实成为了抗辩的核心基础。
三、证据链的构建
为了证实某电力建设公司已支付足额款项,蒋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微信转账、按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代付工人工资、现金支付,累计支付款项达484467元。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付款链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蒋律师更是直击原告诉求的漏洞。原告主张欠付164000元工程款的依据仅为其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双方未就工程进行结算,施工范围、工程量及单价均存在争议。同时,原告虽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但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胜诉的曙光
经过蒋律师的不懈努力,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蒋顺花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成功为委托人赢得了这场官司。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如果你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公司法务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这位专业又负责的蒋顺花律师,或许她能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她的联系地址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镇印象兴义2栋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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