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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京优秀律师榜单,擅刑事民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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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2002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主要服务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他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还在多起再审、建设工程等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投身法律行业多年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超十一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秉持认真负责理念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在承办的百余件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担任多项社会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获得多项律所荣誉

在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律所的认可,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又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

擅长多个法律领域

程豪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也处理了大量的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法律问题。

再审案件挽回损失

在再审案件中,程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这些再审改判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分析和证据运用方面的高超技巧,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建设工程案件胜诉

在建设工程相关案件中,程豪律师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这些案件的胜诉,得益于他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

劳动争议案件维权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他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充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刑事辩护成果显著

在刑事辩护方面,程豪律师更是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他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刑事辩护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被告人贺某某获得无罪释放。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抓住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为被告人洗清冤屈。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司法机关的认可。他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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