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跟随抚养权走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孩子一般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抚养权意味着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生活照料、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事务。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拥有抚养权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实际照顾孩子,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可以由另一方照顾孩子生活,或者轮流照顾孩子。若拥有抚养权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总之,一切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如何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探视方式可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时间长,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对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行使探视权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若探视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待影响消除后再恢复。
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被拒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有以下处理办法。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表明探视孩子是自己的法定权利,也是对孩子成长有益的行为,争取达成一致探视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他们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共识。若调解也无法解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或裁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当探讨离婚后跟随抚养权走吗这个问题时,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情况。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决定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时的权力范围究竟有多大,另一方是否还有一定参与决策权。另外,若抚养权方要带孩子迁移户口,这其中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和手续流程。这些都是和抚养权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离婚后抚养权的行使、变更,以及与之相关的户口迁移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专业帮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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