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婆未过户房子能分割不
首先需明确,公婆名下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
若该房子是公婆明确赠与夫妻双方,且办理过户登记,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若只是口头承诺,未过户,产权仍归公婆。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公婆去世后发生继承,若房子被认定为遗产,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能分得份额,此时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继承份额问题,对相应价值进行分割。总之,仅公婆未过户的房子,一般不能直接在离婚时分割,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其他关联因素影响财产归属及分割。
二、离婚时,公司财产应该怎样去分割
首先要区分公司财产性质。若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公司,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割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分割,如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2.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成为公司股东。
评估公司净资产,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获得货币补偿。
拍卖股权,就拍卖价款进行分割。
分割时需考虑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进行财产清查、评估等程序,确保分割准确、合法。
三、离婚时,公婆名字房产证可分割不
离婚时,公婆名字的房产证对应的房产通常不可分割。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公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可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婆名下房产,即便夫妻双方可能有出资或使用情况,也不能直接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夫妻对该房产有出资,可主张债权,要求公婆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但需提供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总之,公婆名下的房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
当谈到离婚时,公婆未过户房子能分割不这个问题,其实还有相关联的情况需要知晓。即便房子不能分割,若在婚姻期间夫妻对该房屋有装修、添附等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合理分割的。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曾对该房屋的使用、归属等有过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该约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是你对离婚时这类房产相关的增值分割、约定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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