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尹艳华律师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与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双学位,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与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刑事辩护领域成就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专业能力得到业界与当事人高度认可。她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众多疑难要案。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抓住37天取保关键节点,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其中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使当事人获得缓刑。在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了罪名与刑期,打破既定指控。此外,开设赌场案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等案例,都体现了她对证据的深入钻研和对法律的敬畏。
具体刑事案例分析
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律师依法指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又因涉嫌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被查。尹艳华律师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康某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尹艳华律师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在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再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尹艳华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依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尹艳华律师从证据出发,最终为其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通过阅卷和与当事人沟通,向检察院出具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的意见,并指出根据涉案金额和退赃情况,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经反复沟通,检察院接受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还有诈骗罪(案号:某城公(刑)解保字(20xx)1xx号),涉案金额65万元,2024年9月30日办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开设赌场案(案号:某公(经)解保字(20xx)xx号),2025年10月23日涉嫌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复杂刑事案例深度剖析
在被告人刘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围绕多个方面展开辩护。精确指控金额方面,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以本人及亲友名义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集资参与人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其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厘清违法所得范围方面,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方面,向法庭提交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刘XX向王XX的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证明其资金往来情况、积极退赔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积极退赃的态度和行为以及以亲友名义自有资金投资的事实。定性辩护方面,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全面辩护职责。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充分采纳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尹艳华律师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