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从业背景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拥有丰富的实践经历,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使他积累了不同领域的实务经验,为其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机构与服务地区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主要服务于西安(核心地区)、咸阳,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案件承办情况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执业理念与职务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他还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擅长业务领域
周耀东律师的主要擅长业务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等。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在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胜诉经典案例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西安仲裁委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的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周耀东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赢得了胜诉裁决。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胜诉经典案例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碑林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里,周耀东律师参与诉前保全工作。在案件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通过合理的策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使得委托人顺利收到款项,高效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胜诉经典案例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秦都法院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周耀东律师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案件中公司设立前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周耀东律师通过多次调解、直播开庭,向法院阐述公司承受权利义务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原告撤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租赁合同纠纷时的精准判断和有效的代理策略。
胜诉经典案例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在雁塔法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周耀东律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然而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面对这种不利情况,周耀东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在一二审中均支持了原告诉请。由于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且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为委托人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胜诉经典案例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
在四川松潘县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中,周耀东律师代理原告。由于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他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又因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恐惧未到庭,周耀东律师经多次协调,最终为委托人调解离婚,妥善处理了这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此外,他还处理过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胜诉经典案例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
在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的劳动争议案中,周耀东律师代理被告。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改驳部分原告诉请,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此外,他还处理过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在多个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典型案例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儿童乐园业态经营。合同约定租金为75元每平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2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且缴纳保证金5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有着诸多款项往来,2019年12月14日,A向B公司银行转账5000元,备注“商场儿童乐园意向金”;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4日D向B公司支付四笔款项合计10万元,备注“三楼游乐场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26日,A作为发起人及法定代表人与D共同设立C公司领取营业执照。2021年5月15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数额。2021年9月1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2021年10月,C公司单方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A将该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B公司工作人员。
B公司认为其多次催告,A已无经营意向,双方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并且欠付的租金与场地占用费等并未支付,扣除相关押金后也无法实现其债权,A也并没有办理撤场手续与将房屋店铺恢复原状,故将A诉至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周耀东律师在办理此案时,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代理工作。在被告主体方面,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指出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B公司起诉。虽然《租赁合同》系A与B公司所签订,但案涉商铺实际用于C公司经营,租金支付、函件往来、补充协议、人员对接等均表明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系C公司,所以应由C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在欠付租金数额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指出B公司诉请租金数额不实。C公司支付的5万元保证金未退还,应于欠付租金总额中扣减;设备折现款5万元也应扣除,且B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应相应减少租金。
在资金占用利息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自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疫情反复,对C公司儿童游乐行业影响巨大,拖欠租金具有不可抗力因素,C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经庭审直播开庭,庭后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对方撤诉结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周耀东律师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的专业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其他专业能力证书
周耀东律师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表明他在金融证券领域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有相关需求的委托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