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专长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现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细作,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外,他还荣获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是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足见其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呈现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然而借款到期后,郭XX、邱X并未依约还款。黄XX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黄XX的诉请,但郭XX、邱X不服并提起上诉。
三、律师有力辩护观点
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诸多上诉理由,姚厅律师代表被上诉人黄XX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身份。在借款金额方面,针对上诉人声称“未全额收到款项”及“资金回流”问题,姚律师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按指令支付32万元至指定账户。对于双方复杂的账目往来,姚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委托邵X支付的款项是偿还其他旧债务,而非本案借款。在利息与费用方面,姚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一审法院对利息上限的调整及保费的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
四、胜诉结果与意义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借款事实清楚,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这不仅体现了他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成功范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