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情况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应少分或不分。比如一方私自将房产低价卖给他人,企图转移财产,在分割时可对其少分。
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分情况确定。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严重疾病等。
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
此外,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双方也可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根据子女年龄等情况确定。
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
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考量父母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道德品质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通过谈话、笔谈等方式,了解子女想法。
此外,若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探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情况如何处理时,除了常见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在税务上的规定不同,处理不当可能会增加额外负担。另外,若涉及到房产分割,后续的产权变更手续也较为复杂。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以及之前提到的各种情况处理仍有疑问,或者不确定某些财产该如何分割,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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