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背景铸优势
黄明律师是“三师合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在投身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经历使他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熟悉企业运营管理等核心逻辑。他凭借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能够精准洞察财务数据背后的法律风险,以商业语言诠释法律逻辑,为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公司法务、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都能发挥其跨界融合的独特优势。
天然气工程起纠纷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项目二期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价款208万余元。后因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约定以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房地产公司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天然气公司委托黄明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
庭审攻防定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律师团队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争议,指出虽《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未明确“免除”违约责任。同时,考虑法院可能酌情调整违约金标准,将诉讼策略核心定为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判决终解纷争局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因《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且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判决明确了合同变更相关要点,也体现了黄明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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