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睿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10xxxxxxxxx0200,自2017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目前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服务地区主要为新乡,律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他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执业以来,郭睿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并且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的良好结果。同时,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他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郭睿律师的一个典型辩护案例。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被不起诉人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不起诉人丙也因相关情况被执行取保候审,他们三人都涉嫌非法经营罪。本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并于20XX年7月25日向相关检察院移送起诉。
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XX年7月29日被不起诉人甲在新乡市XX区注册了新乡市A公司。之后,乙购买了手机和“XX”群控软件。甲、乙自20XX年11月份之后,购置设备、注册账号,通过购买搭建好的群控后台,实现自动养h等功能,为XX主播的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以获利。该行为持续至20XX年7月左右,期间多次重操旧业,涉案金额达224086元。
检察院于20XX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发现,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最终,检察院认为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郭睿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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