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纠纷原被告怎么确定
在继承纠纷中,确定原被告需依据具体情况。原告通常是认为自身继承权受到侵害或对遗产分配有诉求的人,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若认为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或觉得自己应多分遗产等情况,相关继承人可作为原告起诉。
被告则是与原告主张相对立的人。可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在法定继承中,部分继承人独占遗产,其他继承人起诉时,独占遗产者即为被告;也可能是遗嘱执行人,若遗嘱执行人未按规定执行,损害了继承人利益,继承人起诉时,遗嘱执行人就是被告。总之,在继承纠纷里,原告是为维护自身继承权益起诉的一方,被告是被指控侵犯原告权益或在遗产问题上与原告存在争议的一方。
二、继承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认定
继承纠纷中,证人证言效力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看证人资格,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作证才有效,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要审查证人与当事人及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
还需考察证言的来源与形成过程,直接感知事实的证人,其证言可信度更高;道听途说的证言证明力低。
同时,要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若证人证言能与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其证明力会增强;若与其他证据矛盾且无合理解释,证明力会降低。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效力。
三、继承纠纷里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一定有效
不一定。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在继承纠纷中是证据的一种,但并非一定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高,但仍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正确表达意思。其证言内容要真实客观,不能是猜测、推断或道听途说。并且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作证。若证言与案件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证人存在影响其真实性的因素,法院也会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在探讨继承纠纷原被告怎么确定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原被告后,证据的收集就显得尤为重要,哪些证据能有力支持原告的诉求或被告的抗辩,是当事人需要考虑的。另外,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也不容忽视,超过一定时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面对复杂的继承纠纷,您是否还有关于证据收集、诉讼时效等方面的疑问呢?若您在继承纠纷的处理上存在困惑,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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