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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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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2 · 5734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刘蔓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1924785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911662428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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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 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将产品房开发商正在建设中的房子出售给承购人,有承购人支付押金或房价款的一系列行为。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一般都是先向允许预售房的房产商交定金。那么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今天365法律网小编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需要买房子的朋友们。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因此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建议购房者在认定楼盘是否为达到合法的商品房预售条件时,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地产开发前期一系列需要办的证件的最后一个,它办下来了就可以进行预销售了!但是这个证件是建立在其他4个证件的基础上的,实际说来是5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证齐全才可以。

那么在今后我们买房时一定要挑选符合满足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商购买。这样可以购买到合法的房屋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购房麻烦。更多关于商品房的法律专业知识,请关注365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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