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四年。他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80%。
办理典型案件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博某仍被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团队成功为博某辩护,使其直接改判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在侦查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
多案实现不诉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里,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该意见被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他依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达2800万元,郑勇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也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最终不予起诉。
轻判典型案例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
特殊案件辩护
何某窝藏包庇案涉及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重案辩护成果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成功使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滥伐林木案辩
在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该意见被采纳。公安机关后来直诉到检察机关,他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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