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历:王铖律师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有着独特的职场历练。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决心钻研法律,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
精析强奸案证据:2024年8月,毕X将高X骗至家中发生性关系。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会见毕X并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详细梳理卷宗。发现被害人对行为性质明知且自主选择前往嫌疑人家里,其对事件过程描述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同时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事实也能佐证。此外,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影响证据完整性和连贯性。
推动案件不起诉:王铖律师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方面嫌疑人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证据层面也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恳请检察院依法对毕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充分彰显了王铖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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