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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不出去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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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806人看过
导读:法院拍卖房产若第一次流拍,六十日内会安排第二次拍卖,起拍价通常降低。若第二次仍流拍,会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后,法院会在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变卖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等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退还房屋给被执行人,有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不出去的房子怎么处理

一、法院拍不出去的房子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房产若第一次流拍,会在六十日内安排第二次拍卖,起拍价通常会降低。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会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通过变卖程序出售该房产。若变卖也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等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屋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法院多次拍卖流拍的房子最终归属谁

法院多次拍卖流拍后房子的归属分情况而定。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裁定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将房屋交其抵债,房子归接受抵债者。若都不接受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屋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视情况在最后一次流拍后组织变卖,若有人购买,房子归购买者;若变卖也不成功,最终大概率还是退还被执行人。

三、法院多次流拍房子以物抵债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当探讨法院拍不出去的房子怎么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房子经过多次拍卖仍流拍,法院可能会将房子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房屋退还被执行人。另外,对于流拍房屋后续再次启动拍卖的时间和流程等也有相应规定。如果您在法院拍卖房屋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后续处理细节存在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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