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执行该怎么办
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中,若案件继续执行,可分情况处理。
若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继续执行会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第三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且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第三人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申请对执行标的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此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起算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比如在涉及债权转让的案件中,第三人若知晓债权转让行为损害自身权益的时间即为起算点。一旦超过六个月,第三人将丧失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第三人需及时关注相关案件动态,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应于何时去提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该期限,第三人将丧失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所以,第三人若认为生效裁判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执行该怎么办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执行的情况下,若执行结果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第三人能否要求执行回转。并且,第三人在后续还可能面临如何证明因继续执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等问题。这些都是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执行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你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执行方面仍有疑惑,或是对执行回转、损失证明等问题不清楚,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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