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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还着贷款的房子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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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164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时,对于还在还贷的房子,法院判决原则如下: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归属,获房方补偿对方并承担剩余贷款;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有争议,可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分割。
夫妻离婚,还着贷款的房子如何判

一、夫妻离婚,还着贷款的房子如何判

夫妻离婚时,对于还在还贷款的房子,法院一般按以下原则判决:

若该房为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通常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判决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一方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并继续承担剩余贷款。

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屋的财产要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方式如下: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处理。

诉讼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法院可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登记方;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三、夫妻离婚,按份共有的房产该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分割按份共有的房产,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事先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的,通常可按各自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可实物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价值,可直接进行实物分割。比如将一套较大的房屋划分为不同区域分别归属双方。

若无法实物分割,可采取变价分割方式。即把房屋出售,然后按照各自份额分配所得价款。

还可采用作价补偿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按另一方的份额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确定。在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

当谈到夫妻离婚,还着贷款的房子如何判时,除了房子归属判决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房子后续贷款的承担问题,通常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会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另外,对于已还贷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也很关键,这部分一般会进行合理分配。若房子在婚姻期间有增值,增值部分的分割也需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您对夫妻离婚还着贷款房子判决后的贷款承担、增值分割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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