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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离婚冷静期,财产算共同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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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255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此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身份仍存续,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等若无特别约定,都属共同财产,分割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若一方有不当处置财产行为,另一方可用法律维权。
处于离婚冷静期,财产算共同财产不

一、处于离婚冷静期,财产算共同财产

在离婚冷静期内,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此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身份依然存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此阶段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若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分割财产,通常还是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不过,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处于离婚冷静期还能提前结束婚姻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提前结束婚姻登记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通常情况下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能提前结束。

三、处于离婚冷静期,不想离撤销带什么证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无法提供《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但能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到离婚登记申请信息的,也可办理撤销。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不做离婚登记处理。

当我们探讨处于离婚冷静期,财产算共同财产不这个问题时,还会涉及到一些相关情况。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擅自转移、隐藏财产,这显然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而且,若在此期间一方产生债务,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很关键。离婚冷静期的财产状况处理颇为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如果您对离婚冷静期财产界定、债务划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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