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中,原法人需承担责任么
在劳动仲裁中,原法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原法人在职期间,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那么原法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劳动纠纷是基于用人单位整体行为引发,且原法人并无过错,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原法人一般无需担责。
比如,原法人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要求其承担赔偿等责任。但若是公司整体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纠纷,原法人正常履职且无过错,责任通常由公司承担。总之,关键在于原法人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特定行为。
二、劳动仲裁中己结案,但没裁决书有效吗
劳动仲裁结案后,若无裁决书通常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般情况下会影响其效力。
正常的劳动仲裁流程,仲裁委应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裁决书是仲裁结果的书面载体,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没有裁决书,难以确定仲裁结果的具体内容及效力。当事人无法依据裁决书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比如申请强制执行等。
若没有收到裁决书,可联系仲裁委询问原因。若仲裁委存在程序违法未出具裁决书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上级仲裁机构反映等,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其依法出具裁决书,以保障仲裁结果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三、劳动仲裁中怎么举证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劳动者需对其主张的诸如加班事实、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等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主张加班,要提供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
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负举证责任。
证据形式多样,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等。
需注意,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指定,当事人要在期限内提交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仲裁委调查收集。对对方证据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总之,充分且恰当举证对劳动仲裁结果至关重要。
在探讨劳动仲裁中,原法人需承担责任么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原法人在任职期间存在转移公司资产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即便其已不再担任法人,在劳动仲裁中仍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原法人与现法人之间若有关于劳动纠纷责任承担的约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对劳动者是否有效也存在诸多考量。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原法人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证据收集以及后续法律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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