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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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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413人看过
导读: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在立案侦查阶段发现这些情形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审判阶段应终止审理,属第一种情形则宣告无罪。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在立案侦查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应不起诉;审判阶段发现,应终止审理,若属于第一种情形,应宣告无罪。

二、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是啥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在立案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不予立案侦查阶段则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可不起诉;审判阶段,除第一种情形应判决宣告无罪外,其余情形一般裁定终止审理。

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责。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可免罪犯刑责。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主动追究。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主体消灭无法追究。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应规定处理。若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立案阶段应不予立案;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审判阶段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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