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判决不满意是否能上诉
对判决不满意能否上诉需分情况而定。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过上诉期的判决等,通常不能上诉。此外,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不能上诉。
二、判决不满意上诉有哪些法律条件
在中国,对判决不满意上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上,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时间上,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民事判决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刑事判决上诉期为10日,行政判决上诉期为15日。
形式上,原则需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口头上诉的,法院需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上诉对象应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如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未生效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而最高法一审判决、已生效判决则不能上诉。
三、上诉判决不满意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若对上诉判决仍不满意,在我国通常可通过申请再审来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时,要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附上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此外,若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当面临若对判决不满意是否能上诉这一问题时,除了上诉本身,其实还存在诸多相关情况。比如上诉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一旦错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提起上诉。同时,上诉需要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材料准备不充分也可能影响上诉结果。另外,即便上诉成功进入二审,二审结果也不一定就会如您所愿。若您对判决不满意,又不确定是否要上诉,对上诉时间、程序、证据准备等方面有疑问,不用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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