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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共犯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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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421人看过
导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共犯构成条件

国家自2016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许多公司被纳入非法集资的名单,但是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罪涉及到的人员繁杂,公司的CFO,CEO等作为公司高层决策管理层,会按照最重的罪名起诉,但是对于CHO,CTO,CIO,CMO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嫌疑人处理,一般工作人员是作为证人处理。若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相关涉事人员要咨询专业的律师答辩,要弄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共犯的区别。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非法集资诈骗罪共犯中主从犯责任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主要指帮助犯,在一个共同犯罪中,认定从犯,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

二、非法集资诈骗罪共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前非法集资诈骗罪共犯都是人数形式集合形成的共同犯罪,涉及的非法集资人数众多,借助公司平台进行非法传销集资,司法机关在犯罪行为人认定上比较困难,被告人家属面对该情况要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一方面要弄清楚公司和个人行为的性质,另一方面要针对个人实际参与情况共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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