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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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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540人看过
导读:赔偿损失中的不可预见情况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无法提前预料。相关法律规定,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正常理性人在合同订立时通常无法预见;二是违约方自身无特别理由预见。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中因意外事件致货物毁损无法交付,属不可预见情况,会作为确定损失赔偿范围的考量因素,避免加重违约方不合理赔偿负担。
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是什么

一、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是什么

赔偿损失中的不可预见情况,是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无法提前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预见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情况在合同订立时,一个正常理性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通常无法预见;二是违约方自身也没有特别理由预见到。

比如,双方签订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一方因意外事件导致货物严重毁损无法交付,而这种意外事件是在合同订立时双方都难以预料到的,就属于不可预见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不可预见情况会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以合理界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避免过度加重其不合理的赔偿负担。

二、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法律上咋认定

依据《民法典》,认定赔偿损失的不可预见情况,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预见主体为违约方,以其而非守约方的认知来判断。其次,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非违约发生时。再次,判断标准采用合理人的标准,即一般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能否预见。如违约方有特殊身份、经验,应具备更高预见能力。

举例,海鲜运输中因车辆故障致海鲜变质,若运输方按通常情况能预见到海鲜易坏需及时送达,就不属于不可预见;若遇突发罕见自然灾害致无法按时送达,超出一般预见范围,则可能属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损失,违约方通常无需赔偿。

三、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我国,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存在不可预见情况从而不应承担或减少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需对不可预见情况进行举证。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违约方若以损失不可预见为由,主张降低赔偿数额,违约方要举证证明该损失超出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范围。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环境、行业惯例、自身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可能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此时对方当事人需对可预见情况进行举证。

在探讨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是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不可预见情况发生后,损失范围的界定可能存在争议,不同的判定标准会影响最终的赔偿额度。而且,若涉及多方责任,不可预见情况对责任划分也会产生影响,可能导致责任比例难以清晰确定。面对这些复杂的状况,你是否感到困惑呢?如果你对赔偿损失不可预见情况的处理流程、责任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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