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苗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在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1160,服务地区为株洲,联系地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华晨国际西南侧约230米。她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同时,她还担任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等职务,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典型案例介入
2023年11月7日,被不起诉人曹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曹X在明知境外某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情况下,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于2023年10月采取钻越边境物理隔离设施的方式偷越出境,并滞留该地区,后因当地局势动荡于2023年11月初返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刘苗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人及时介入。
三、精准辩护过程
刘苗律师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细致分析,认为侦查机关指控曹X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事实存在多处疑点,证据链条薄弱,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事实认定不清、核心证据缺失等问题进行论述。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可了案件存在的疑点与证据不足问题,因案件疑难复杂,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后,证据体系仍未能得到实质性补强。在此过程中,刘苗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没有纠缠于当事人出境行为的道德评价或主观动机,而是将辩护焦点锁定在指控犯罪的“证据”层面,直指定罪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条分缕析,她系统性地梳理出事实链条的断裂处与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并以专业法律意见的形式向检察机关清晰呈现。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经两次退补,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依然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曹X不起诉。在本案中,刘苗律师推动了程序的严格适用,她的意见促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本案的证据问题,依法行使退回补充侦查权。在补侦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她坚守“疑罪从无”的辩护立场,坚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最终的不起诉决定,使曹X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消除了因刑事指控带来的名誉、职业与人身自由方面的重大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刘苗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有效、专业工作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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