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船上受伤属于专属管辖么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是在船上因其他一般侵权行为受伤,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等规则。比如因船上工作人员过错导致乘客滑倒受伤等情况。
若因船舶相关特殊侵权行为导致在船上受伤,如船舶触碰造成人员伤亡等,则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所以仅说在船上受伤,不能简单判定属于专属管辖,要具体看受伤原因及是否符合船舶相关侵权等特定情形来确定管辖规则。
二、船上受伤赔偿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船上受伤赔偿纠纷可能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船上受伤赔偿基于这些海事侵权等法定情形,适用上述专属管辖规定。若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一般按普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三、船上受伤赔偿纠纷专属管辖适用范围有哪些
船上受伤赔偿纠纷专属管辖适用范围如下: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若因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引发的船上受伤赔偿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的纠纷涉及船员受伤赔偿的,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有权管辖;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等。
当探讨在船上受伤属于专属管辖么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是否专属管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船上受伤后的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另外,如果涉及责任认定,可能会有船东、船员等多方责任主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证据的收集也至关重要,像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要是你在船上受伤后,对专属管辖的判定、赔偿标准以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知如何是好,别着急。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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