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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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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2 · 1103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民事领域,专精刑事案件。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多起案件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如蒙X寻衅滋事案获缓刑,还有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等。

教育背景优异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和卓越的教学质量,为他提供了系统、全面且深入的法学知识体系。在这里的学习经历,不仅让他掌握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培养了他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种高水准的教育背景为他日后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他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和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的日常运营、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典型案例剖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社会贡献突出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在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期间,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帮助罪犯解决矛盾纠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他的这些社会活动,体现了一名法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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