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获得执业证号151xxxxxxxx243091后,一直在四川凉山地区从事法律工作,目前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点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是其核心深耕领域,相关案件多达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占其刑事辩护案件的约80%,拥有丰富的细分类型案件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重大案件突破
郑勇律师办理了诸多影响力较大的刑事案件。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他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过程后,最终在二审实现直接改判博某无罪的重大突破。在毛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达6000余克,一审时毛某被判处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成功使二审改判毛某死缓,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解围
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也能凭借精准的判断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他在侦查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得以不被批捕。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同样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并且在后续侦查机关直诉过程中,他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轻罪免罚辩成
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较轻或者有可酌情处理情节的案件,郑勇律师也能准确把握。在杨某串通投标案中,涉案金额2800万元,他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最终不予起诉。在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他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也得到检察机关认可,崔某不予起诉。此外,在何某窝藏包庇案、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案件中,他都通过合理的辩护意见,让当事人获得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判处缓刑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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