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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2-21 18:15:07 浏览:744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因风、火、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生损失的二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社会公益事业,因政策性因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使其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三)因政府规划、环境、治安等特殊客观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影响正
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土地就不具备合法性,很多方面都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虽说拥有土地使用证后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税,但土地使用税也有相关的减免政策,这是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我们需要去了解的。那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什么呢?

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

第二章减免条件及权限

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情形,按规定的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核准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事项。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因风、火、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生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社会公益事业,因政策性因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使其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

(三)因政府规划、环境、治安等特殊客观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

(五)以国家有关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且当年亏损金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的。

第六条纳税人无论是何种情形,其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属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其他用地。

第七条纳税人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项的,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特区)地税局核准。贵安新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省直管县(市)地税局负责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减免税核准。

各个地区对于土地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不过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同和很多地方的形式差异,所以相关的土地管理条例会有所不同,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适用于贵州省的朋友们参考,其他地区的朋友具体还需要到当地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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