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履历与多样专长
庞石磊从2006年开始在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的他,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在执业生涯中,他承办了上千案件,涉及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涉诉标的近千万元,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运作、投资领域、民商事侵权、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
二、复杂案件初现端倪
在一个再审案件中,2013年,XX公司与XX公司就XX某地块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XX公司受让XX公司50%合作份额权益,转让价款5300万元。同年10月,XX公司委托委托人朱XX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费用由XX公司承担。11月30日,唐XX向朱XX个人账户转款300万元。后续项目合作主体变更,XX公司承接债务。2020年,XX公司以朱XX未转款为由,通知唐XX减少投资总额545万元,唐XX将权利转让给白XX,白XX起诉要求朱XX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
三、曲折的审理过程
一审时,法院认为唐XX转款系职务行为,无证据证明朱XX取得款项无合法依据,也无证据证明唐XX有损失,债权转让缺乏有效依据,判决驳回白XX诉讼请求。二审白XX上诉,法院采信其补充的《合作协议》,认定朱XX构成不当得利,改判其返还300万元及利息。朱XX不服二审判决,委托庞石磊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裁定指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庞石磊全程参与。
四、专业代理扭转局面
庞石磊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精准定位二审判决错误,制定再审策略。提交XX公司《委托书》等一系列证据,提出案涉300万元转款有合法依据,是用于委托事项费用;唐XX与白XX债权转让缺乏合法基础,相关款项已在另案调解处理;二审法院采信未经质证证据,程序有瑕疵,认定事实错误等代理意见。再审法院最终认为朱XX收取300万元有合法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当事人免除了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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