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自2004年起,陈晓伟便投身法律工作,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成为刑事辩护界的佼佼者。
从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陈晓伟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发表了《想说无罪不容易》等学术文章。同时,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在众多案件中,许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极具代表性。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进行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这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和证据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现有证据存在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虽认定放贷收息和高价交易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从各方面进行无死角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和在刑事司法中不可或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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