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不仅实战经验丰富,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还创造性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了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虽然本案未能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体现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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