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在校期间,张耀午律师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重要经验方面,张耀午律师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等。同时,他还有多个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以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情为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他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案件的当事人。他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致力于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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