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诈骗引公诉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货款279,500元。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账户。刘X仅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还债和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案发后,刘X、谢X主动投案,家属积极退赔,周X出具谅解书,但公诉机关仍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
精准定性求轻判
本案由刘映辉律师等代理。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然法院未采纳这一观点,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这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轻判的机会。
强化情节促量刑
刘映辉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判决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但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其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而律师的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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