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王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他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现任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他还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以及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介入详情
2023年,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孙X、毛X、崔X、田XX四人刑事拘留。孙X、毛X等四人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王铖接受委托成为四人的辩护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认定,毛X通过朋友结识崔X,崔X称可办贷款挣钱让毛X找客源。孙X在“某某”指示下联系毛X,带领被害人张XX等去办理贷款。张XX成功贷款3万元后,崔X威胁其交出钱款,四人及其他协助贷款人员分工抽取费用,强拿硬要张XX财物共计5万元。
证据之辩关键
王铖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证据。他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证据链并不完整。在庭审过程中,他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论。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四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对于威胁、恐吓的证据,仅靠被害人的陈述,缺乏其他有力的旁证。在王铖的坚持下,检察院于2024年对案件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年补查重报。
存疑不诉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王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他通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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