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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应该如何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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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8 · 1040人看过
导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照顾无过错方即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一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重婚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应该如何样的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分配是应该如何样的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是指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外,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可撤销婚姻是否具有溯及力

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后具有溯及力。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看似有效,但一旦被法院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婚姻被撤销后,双方所生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婚姻关系从开始时就不被法律承认,如同未缔结过婚姻一样,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申请主体分别是受胁迫方、被隐瞒方。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么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配并非简单的平均分割。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被撤销,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另外,如果一方在筹备婚姻时付出较多,像筹备婚礼费用等,也会在分配中有所体现。若您对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还有诸如具体贡献如何认定、特殊财产归属等更多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的财产分配提供精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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