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郑勇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近二十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现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对贪污、受贿、故意杀人等各类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均有涉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判断准确,证据分析透彻。
典型无罪辩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博某仍被认定有罪。但郑勇律师没有放弃,继续为博某辩护,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此外,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侦查阶段时,郑勇律师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对张某不予批捕。
多起不予起诉
在多起案件中,郑勇律师的辩护意见使当事人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如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被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依旧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还有杨某串通投标案、崔某故意伤害案、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他提出的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均被检察机关采纳。
缓刑及改判案例
在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在毛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他在二审中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另外,在阿某贩卖毒品案中,二审发回重审后,他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在开设赌场罪的李X案中,他建议认罪认罚,沟通罪轻辩护意见,让李X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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