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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魏宪合律师:助力建筑公司打赢工程款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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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447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面对原告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主张,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助力被告打赢官司,成功回款。其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理念,值得信赖。

魏宪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工程款纠纷背后的“挂靠陷阱”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产生了激烈的争议。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却未全额支付工程款

一审证据交锋,初战告捷

一审中,双方展开了证据的较量。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而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称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还主张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二审:坚守阵地,终获胜诉

XXX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最终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部分得到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支付给了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成功化解了“挂靠陷阱”,实现了胜诉回款,充分体现了他“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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