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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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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0544人看过
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现在各地都在搞城镇化建设,不少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给予一笔补偿款。有的农民不懂征地的流程,也不知道去哪里拿这笔补偿款。久而久之,就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下面小编给大家说一说。

一、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订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可见,国家在征地之前,会发布公告,组织听证会。农民看到征地公告后,应该及时的到当地国土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然后签署补偿协议。这样,农民就可以领到自己的那份钱了。小编提醒一下,在签署补偿协议的时候要留心,对条款要弄清楚。大家知道了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就明白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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